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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強冠公司進口香港飼料用油製售劣質豬油事件說明(2)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9-12
  • 更新時間:103-09-12
食品藥物管理署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昨日(9/11)追查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香港飼料用油製售食用油脂情形,並將所有疑似受污染豬油24項豬油產品全數封存,同時連夜比對出貨業者清單,本署於昨日記者會說明該等24項油品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於24小時內(9月13日0時前)盡速向轄區衛生局辦理自主通報作業,目前自主通報之比例為48%,製成問題產品截至103年9月12日下午2時止衛生局稽查家數55家,回報共48項(如附件1),陸續增加中。
有關強冠公司製售劣質豬油「全統香豬油」油品,截至103年9月12日下午2時止,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出動3,242人次,總計稽查食品工廠、夜市、攤販、供飲食場所及販賣場所等計13,823家次,稽查結果如下:強冠公司提供235家業者出貨數量為782公噸,下游廠商總計1,020家。各衛生局稽查已掌握問題油品流向為741公噸,其中封存油品數量約161噸,製成問題產品共250項(如附件2),下架封存回收數量約250.9公噸,目前銷毀8.7公噸。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最高處300萬元罰鍰,以前揭24項油品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於24小時內(9月13日0時前)盡速向轄區衛生局通報產品品名、規格、批號與有效日期、數量,並辦理自主回收作業,回收品名與數量亦應通報予轄區衛生局,否則將祭以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