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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跨部會合作加強陸客醫美健檢源頭管理,醫療機構慎選合作旅行社,以杜絕不法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3-09-12
  • 更新時間:103-09-12
據某雜誌報導:「政府開放大陸醫美健檢原是兩岸交流美事一樁,卻遭色情集團利用仲介女子賣淫……」一事,本部說明如下:
  為推廣台灣高品質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移民署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可透過醫療機構以健檢醫美為由,申請來臺,本部與移民署多次研商配套管理措施,自102年6月起,避免承辦醫院低價承攬健檢醫美服務,針對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之業務進行實地查核。並於同年8月15日起強化陸客財力證明查驗及短時間重複來臺之說明機制,此新規定之實施已大幅降低陸客逾期或發生違法事件數,顯見新的管理措施已能有效杜絕大陸地區人民持偽造證件申請來台從事不法活動之情事。
  移民署提供醫療機構以較便捷方式申請審核,卻遭利用進行不法情事,移民署於103年8月再修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線上申請須知」之規定,醫療機構代申請來臺健檢醫美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如有涉刑案情事,該醫療機構代申請案件所附財力證明(含存款證明、帳戶流水單、金卡等級以上信用卡及年工資證明)一律須經海基會驗(查)證。但醫療機構代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最近6個月內無涉刑案情事,可免經驗證,自103年9月1日施行。
  本部亦協同移民署、觀光局及遭點名之醫院共同研議,加強源頭管理。原移民署規定大陸人士來台健檢醫美業務離臺後六個月內再申請來臺者,已訂有需附醫療機構說明書,其時間間隔將由移民署研議改為一年。配合上開作為,大陸人士透過醫療機構辦理來台健檢醫美業務,其申請間隔訂為一年。
  另要求醫療機構、旅行社、當事人之三方切結書要落實,移民署將不定時提供涉案旅行社名單給本部及觀光局,除作為個案檢討外,並由本部提供醫事機構選擇合作旅行社之參考,以杜絕不法。
本部亦呼籲醫療機構慎選合作旅行社,加強異業管控機制,克盡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