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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保障--「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研議立法為「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草案)」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03-03-10
  • 更新時間:103-03-10
民國68年於台中彰化地區,廠商提煉米糠油過程中,因多氯聯苯滲入米糠油中,發生多氯聯苯中毒事件,政府於民國68年起即積極提供健康照護。衛生福利部為保障中毒者權益,於100年訂定「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進一步為提升中毒者健康照護服務之法律位階,於103年3月4日提送「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今天(3月10日)進行魏明谷及林淑芬等委員之「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法案詢答及審查結果,立法院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交付「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草案)」,由立法院繼續審議。
我國政府於民國68年起即積極提供健康照護,包括:補助醫療費用及設置專責門診;定期免費健康檢查各項服務(包括:一般血液及生化檢驗、腫瘤標記檢查(胎兒蛋白)、癌症篩檢、超音波及心電圖等);進行中毒者血中多氯聯苯(PCBs)等化合物濃度檢驗;中毒者健康追蹤調查、訪視關懷及衛教;於健保開辦後,政府補助門(急)診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94年納入女性中毒者之第二代子女之健康照護;98年開辦特別門診服務;為周延中毒者之照護,於100年訂定「多氯聯苯中毒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實施要點」,並新增第一代中毒者住院(不分科別)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為使中毒者之就醫方便性,除了原有之就診卡之外,並於健保IC卡註記其身分,醫院或診所之醫師可經由該項註記,予以減免部分負擔;辦理多場衛教宣導講座及政府與民眾之溝通會議。
依據事件發生當時,台灣省政府列冊有案之中毒者共計2,025人,扣除已過世者、拒絕被列冊登錄或是失聯者,截至102年12月底止,衛生福利部列冊服務人數為1,750位(其中第一代為1,281位;第二代為469位),歷年來政府皆主動聯繫並函知其權益,不需再次登記。另就曾拒絕為登錄者或目前尚未登錄為個案,只要檢具其身分證明,或生母為第一代中毒者,且於69年1月1日後出生者,提出具暴露史及相關臨床症狀之佐證資料,即可送國民健康署作專案認定。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99年2月開始,依油症患者意願,請中央健康保險署協助辦理健保IC卡中毒者身分註記,拒絕註記者,仍可使用原就診卡就醫。101年共補助13,620人次門、急診就醫免部份負擔、74人次住院免部份負擔及632人之免費健康檢查。
日本是第一個為多氯聯苯受害者立法的國家。衛生福利部為積極保障多氯聯苯中毒者之健康照護之權益,100年辦理台日多氯聯苯中毒健康照護研討會,邀請日本油症照護之九州大學古江增隆教授說明日本多氯聯苯中毒者之照護。比較我國與日本中毒者之照護,我國對於多氯聯苯中毒者認定採暴露史及相關臨床症狀綜合判定,未以血液檢查異常作為認定要件,且多氯聯苯中毒者之第二代子女亦納入健康照護,照護對象比日本完整。而且日本是由Kanemi肇事企業提供多氯聯苯中毒者之醫療費用,我國則因肇事者脫產及死亡,是由政府負起人道責任,提供醫療照護及各項健康服務。我國於98年12月起於署立豐原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開辦多氯聯苯中毒特別門診,日本並未開辦相關特別門診。
因應病人希望將照護要點提昇到更高法律位階,使照護方案更具穩定性的心聲,國民健康署自101年起陸續召開4次會議,邀請專家、中毒者代表、臺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及立委等,研議新增第一代多氯聯苯中毒者判定標準。為保障中毒者健康照護之權益,將要點提升法律位階為「多氯聯苯中毒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已於103年3月4日報請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