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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菸害防制法新法將自98年1月11日上路,各縣市均透過社區宣導活動方式,呼籲店家與民眾儘早遵守新規定,於禁菸場所張貼禁菸標示,並請吸菸者不要吸菸。台北縣於97年12月30日下午4時30分,假板橋市公所1樓大門口辦理掃街齊步走誓師大會,邀請林鴻池立法委員及署長參加掃街宣導活動。
根據「2008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實施前媒體宣導期前後現況調查」,有八成以上民眾知道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大眾運輸工具、旅館商場等供公眾消費場所全面禁菸。本調查執行時間是2008年7、12月,調查對象為15歲以上台灣地區民眾,在95%的信心水準為基礎下,抽樣誤差為±3.05%。
一、禁菸場所認知度提高
前述調查顯示,民眾對於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之認知度,從三成三提高至八成七民眾知道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在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捷運、旅客等候室等交通工具全面禁菸規定,民眾知曉度亦大幅提高二成三,從宣導期前58.5%,提高至82.1%。此外,民眾最易前往的商場、餐飲店、旅館等供公眾消費的室內場所,目前亦有高達87%的民眾知道新規定後是全面禁菸場所(除部分設置合格吸菸室之場所)。(表1)
二、違規罰則知曉度仍需加強
針對新規定中罰則部分,儘管與宣導期前比較,大幅增加四成以上民眾知道違規吸菸者、場所負責人罰則,但相較禁菸場所的知曉情形,皆達八成以上,民眾對於吸菸者在禁菸場所吸菸會處2千至1萬元罰鍰之知曉度為七成三,對於未張貼禁菸標示,場所負責人會處1萬至5萬元罰鍰之知曉度僅五成六。
三、樓梯間、餐廳是最易遇到二手菸的公共場所
就二手菸暴露情形來看,無論宣導期前後,皆有五成民眾表示過去一周最易受到二手菸暴露的場域是公共場所,次為在家中(宣導期後為32.9%)、工作場所(宣導期後為22.7%)(表2)。
而樓梯間(宣導期後為45.5%)是「最常碰到有人在自己面前吸菸的公共場所」,次為餐廳(宣導期後為16.4%)(詳見表3)。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全面實施只剩12天,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將於98年1月11日施行,除擴大禁菸場所範圍如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旅館、商場室內全面禁菸,禁菸場所業者亦需於入口處張貼明顯標示。國民健康局呼籲,未來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不僅不能設置吸菸室,且包含總經理室、樓梯間、茶水間、走廊,只要是員工上班時間會用到的地方,室內都屬於全面禁菸的範圍。因此,吸菸的癮君子要特別注意,珍視自己與他人健康,在室內工作場所與公共場所皆能配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