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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醫藥專業人員執業原則,續規劃中藥販賣人員管理制度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6-04-26
  • 更新時間:106-05-01

中藥販賣行業存在民眾日常生活久遠,中藥販賣業者早期多襲父子相傳、師徒交棒模式,傳承中藥傳統文化與製藥技藝。衛生福利部表示,隨著時代環境轉變,中藥販賣人員管理制度有依中醫藥專業分工與社會需求適時檢討之必要;爰規劃透過修正藥事法,新生中藥販賣從業人員,與藥事專業人員分工,執行中藥販賣業務。

對此,衛福部多次召開座談會與相關團體溝通,業於今(106)年2月10日預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3月11日完成預告程序。對於草案內容,中醫藥各界對該類人員產生方式及業務範圍仍存有歧見;為加強溝通,衛福部於4月18日再度召開會議,邀集中藥從業青年、中藥商、中醫師、藥師及藥劑生團體,針對新生中藥販賣人員之爭議點進行討論。當日會議,與會各團體不反對新生中藥販賣從業人員,惟對於涉及處理藥品之業務,仍應由經國家考試及格之專技人員執行。由於對該等人員之產生方式與業務範圍尚有歧見,故決議請各團體針對其業務範圍先行協商共同意見,再提供衛福部參考。

有關藥師公會對外表達4月18日會議,中藥商明確表達不以任何名義爭取技術士一事,衛福部再次重申,當日會議未有此結論。由於中醫藥界各團體不反對新生中藥販賣從業人員,該類人員名稱,將俟業務範圍及產生方式決定後再議。後續仍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進行溝通協調,同時考量民眾藥膳食補需求、生活便利性及用藥安全為考量,續規劃中藥販賣人員管理制度,新生中藥從業人員,期許未來我國對於中藥的管理,能藉由不同技術專業人員的共同合作,傳承振興中藥行業與健全中藥臨床藥事服務,提升中醫中藥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