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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電子煙及廣告將依藥事法論處,並將全面查緝,因此絕無「慢半拍」之情事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2-13
  • 更新時間:103-02-13
針對103年2月13日媒體報導「政府管電子煙 不只慢半拍」乙節,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說明如下:
一、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日發布「透視非法電子煙」新聞,主動將電子煙目前檢驗結果及查處情形公布。對於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業已於98年3月起,納入藥品管理,故電子煙一旦被檢出含尼古丁或有宣稱療效,即得以藥事法論處,未來衛生福利部更將全面查緝,因此絕無慢半拍之情事。
二、 電子煙含有尼古丁與揮發性致癌物,WHO不建議使用,故用最高等級最嚴格的藥品管理,為前端管理。
三、 如果電子煙改用菸品管理,則形同開放電子煙,讓更多人接觸到。要源頭管制,勝於開放使用後再圍堵。
四、 各國情形:
(一) 美國電子煙以菸品管理後,電子煙使用率迅速上昇,已經成為年輕人新寵,一發不可收拾。
(二) 歐盟原提出以藥品管理,經電子煙廠商遊說,目前提出以藥品或菸品-雙軌管理,各國視國內情況決定。
(三) 英國確定以藥品管理。
五、 以藥品管理更嚴格,也符合世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