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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小健康不平等、落實公義社會, 國民健康署呼籲社會各界總動員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04-10-30
  • 更新時間:104-10-30
健康是基本人權,世界衛生組織憲章開宗明義即指出:「不分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條件,享受最高可能水準的健康,是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更具體揭示:「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福祉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然而根據國民健康署估算,將全國鄉鎮依社經狀況分為5組,居住在最弱勢地區男性與女性的零歲預期壽命,分別比居住在最優勢地區族群少了6.4年、3.5年!相較於英國之情況,我國平均餘命之地區差異雖不若英國嚴重(2011-13男性及女性之平均餘命分為10組,最高兩組與最低兩組之落差分別約為9年和6.9年,附圖1),但同樣顯示社會條件所致健康結果差距之存在。
社會條件是造成健康不平等的根本原因,邱淑媞署長表示:「健康本身是一個後端的表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不平等是前端的原因,會導致民眾不論是在健康行為或者是在健康結果方面,會因為階級的落差或資源層面的不平等,而造成在後端也就是健康方面的不平等,因此需要從各部會所職掌的上游做改善,讓健康結果不會因居住地、性別、年齡與社會階層而有差異。」
追求健康公平是世界趨勢,亦是社會公義之展現
為瞭解我國健康不平等現況,國民健康署與曾任世界衛生組織「社會決定因素與健康委員會」主席之英國倫敦大學健康公平學院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Institute of Health Equity)院長暨世界醫學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理事長Sir Michael Marmot(麥可馬穆爵士)及其團隊展開合作,參酌英國2010年出版「公平的社會、健康的生活(Fair Society, Healthy Lives)」(The Marmot Review;或稱Marmot’s report)報告,以及由其協助世界衛生組織歐洲區署分析出版之2014年「歐洲地區社會決定因素與健康差距回顧(Review of social determinants and the health divide in the WHO European Region: final report)」報告架構,於今(104)年10月中旬完成「台灣健康不平等報告」初稿,內容包括我國健康不平等現況與趨勢,案例與實證,以及政策建議等。
本報告不僅為我國首度出版健康不平等報告,且依目前所知,亦為亞洲地區國家之首例,邱署長表示:「增進健康公平為當前世界潮流,更是全球邁向2030年的永續發展重點。以往國民健康署曾針對縣市差距進行比較分析,並將指標與數據加公布,但縣市之間的落差,往往導因於各地區資源與社經分布差異,本項報告即進一步分析這些差異所連帶的健康落差以了解社會條件對健康的影響,並帶動更多的關注與努力」。
國人健康普遍改善,但健康落差仍然存在
過去十餘年來,國人平均壽命呈逐年上升趨勢,顯示國人健康狀況確實有逐步改善,但根據國民健康署按照居住地區的社會經濟條件,分為五等級做比較之結果發現,平均餘命在不同社會經濟條件地區呈明顯落差,居住在相對優勢地區的民眾,預期壽命較長,男性在不同地區之落差又較女性明顯(附圖2、3)。以2006-2010年資料分析結果顯示,居住在最弱勢地區男性與女性的零歲預期壽命,分別比居住在最優勢地區族群少了6.4年、3.5年。
以往國外研究發現,心血管疾病罹病率在不同社會經濟條件之間呈現落差,將我國2010至2012年30至70歲國人心血管疾病標準化死亡率,按照地區社會經濟條件優劣分為五個等分位組做比較(附圖4),亦可發現民眾心血管疾病標準化死亡率,隨地區社經條件由最優勢地區至最弱勢地區遞增,社經條件較好地區死亡率較低,且以男性落差較為明顯。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國人死因首位的惡性腫瘤死亡率,2010至2012年30至70歲男性惡性腫瘤標準化死亡率也呈現相同的現象(附圖5),但女性所呈現的落差較不明顯。
在高血壓、高血脂和高血糖的社會決定因素分析結果方面,2007年20歲以上國人的三高情形,大致呈現教育程度較高者罹患三高的比例較低,反之,教育程度較低者罹患三高的比例較高(附圖6、7、8)。
在健康危害行為方面,在國民健康署的努力下,國人吸菸率已逐年下降,但男性吸菸率及肺癌死亡率仍呈現明顯之地區差異(附圖9、10)。
推動健康公平需社會各界總動員
增進民眾健康與縮小健康不平等,為政府部門應努力之目標。馬穆爵士指出:「政府必須有兩個清楚的目標,第一是改善所有人的健康,第二則是縮減社會上較具優勢者與較弱勢者之間的健康落差,這必須要有清楚的策略,針對健康的社會決定因素採取行動,也要有監控機制,來瞭解執行的成果,這不只是衛生部門的責任,也需要針對影響健康與社會因素採取行動。」邱署長強調:「社會健康決定因素所涉面向極廣,推動健康公平不只是公共衛生部門的責任,所有與交通、居住、環境、賦稅、農業、社會與經濟等健康影響因素有關的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例如交通部、內政部、環保署、財政部、農委會、經濟部等,國民健康署率先參照國際經驗進行資料分析並提出報告,希望能促使相關單位齊心協力,共同負擔民眾健康之相關責任,採取具實證的策略,將健康效應納入其決策,透過全體政府動員與全體社會的參與,具體落實世界衛生組織所倡導的「所有政策面向的健康工程」。
這份報告的意義在使各界對健康不平等有所認知。在這份報告所提出之建議上,我們須承諾給予每一位兒童最佳的童年起點;幫助所有兒童、青年與成人,將其掌控生活的能力發揮到極致;為所有人創造公平的就業與良好的工作;確保所有人擁有健康的生活水準;營造健康永續的場所與社區;以及強化預防的角色,以全面提昇全民健康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