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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標示規定規劃進度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10-12
  • 更新時間:104-10-12
今(12)日媒體報導食藥署擬規劃市售巧克力如果「可可」量不足,不能再叫巧克力,而要改名「餅乾糖果」乙事,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各國對於巧克力組成原料的含量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依據其可可脂及可可粉(漿)等原料的不同及添加乳製品、風味物質和其它食品成分,可分為巧克力、白巧力及牛奶巧克力三種產品。
立法委員曾於今年6月關心巧克力標示議題,為透明巧克力食品資訊,食藥署已蒐集相關國際規範,將於近期召開專家會議,研議有關巧克力之標示管理。食品標示的規定皆會依據國內的消費需求並參考國際相關法規,據以訂定;另巧克力品名標示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未規定者,得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本次會議亦將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研議,依上開原則訂定符合消費需求及國際的標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