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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公布包盛裝飲用水工廠及加水站抽驗及稽查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9-11
  • 更新時間:104-09-11
「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於104年6月起至全台31家包盛裝飲用水工廠及100家加水站稽查及抽驗。稽查發現1家業者竟將農業用水標示成礦泉水、1家業者將地下水標示為高山冷泉水。4家業者水權使用不合格。另抽驗105件飲用水,有3件微生物超標(不合格率2.9%);抽驗28處水源地水質, 1處水源地大腸桿菌群密度超標(不合格率3.6%);不合格業者已移請當地衛生局及環保局處辦。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今年(104年)4月發生業者抽取地下水冒充中央山脈礦泉水販售事件,所以行政院聯稽小組聯合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及縣市政府衛生局、環保局、水利單位啟動專案,針對包盛裝飲用水工廠及加水站的「水權合法性」、「非自來水水源水質檢驗」、「標示符合性」及「衛生條件」稽查並抽驗飲用水中的重金屬及溴酸鹽含量,如產品標示可生飲,則加驗微生物衛生標準,相關稽查結果如附件。
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花蓮縣「一貫道寶光建德天然矽晶礦泉企業社」使用農業用水,卻標示為礦泉水販售,已依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及水利法共處6萬元罰鍰,並命業者停止製造及回收產品。屏東縣「富宜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抽取地下水製售天昇水,但包裝卻標示高山冷泉水,衛生局已命業者回收產品改正標示。花蓮縣3家(享喝水-花師呷水站、皇隆淨水設備生活館-中原路440號及皇隆淨水設備生活館-德安一街263號)加水站及上述「一貫道寶光建德天然矽晶礦泉企業社」共4家業者違法使用地下水,已命其停止取水及販售,違法業者依違反水利法,最高可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鍰。3件微生物含量超標產品,已命業者回收並限期改正。苗栗縣正松泉商社水源之大腸桿菌群密度超標,後續將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處辦,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以下罰鍰。標示部分,15家業者不合格(不合格率11.5%),除上述2家業者使用農業用水及地下水,卻標示礦泉水及高山冷泉水外,標示常見不符合原因包括:包裝水為容量未使用公制單位、營養標示格式錯誤等,加水站則為廣告標示涉及誇張,如增強免疫力、改善體質等字眼,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行政院聯稽小組將持續針對等民生重要食品,陸續展開稽查取締行動,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以維護食品安全並捍衛消費者權益,並公布不合格產品資訊,依法進行後續處理,維護民眾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