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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油品事件處分撤銷案係由訴願委員依法決定

  • 資料來源:公共關係室
  • 建檔日期:104-09-09
  • 更新時間:104-09-09
富味鄉公司因其所產製麻油、香油產品違規事件,不服新北市政府裁處,提請訴願案,經衛福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審議,依訴願法第81條第1項規定合議決定將原處分撤銷。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因其所產製的24項麻油、香油產品違反行為時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經新北市政府103年10月13日裁處4.6億元罰鍰。但該公司不服而經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向本部提起訴願,新北市政府亦同時提出相關答辯說明資料。衛福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係由12位訴願委員組成,多數委員為外聘專家學者,並依規定,其中半數委員應為法學專家。該委員會針對富味鄉公司所提訴願內容及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答辯資料,依訴願法相關規定進行審議,並參考智慧財產法院曾對該訴願人製造、販售黑麻油分別加入黃芝麻油及特黑油類似案件今(104)年6月30日判決,該判決認定尚未構成攙偽假冒。訴願委員們經討論後,決定將原處分予以撤銷。對此依訴願法規定所為之決定,本部予以尊重。
  衛福部亦深切瞭解社會對於嚴懲違法食品業者有相當期待,將積極與地方政府討論未來對於類似的違規事件,如何予以合理明確且較重之處分,以嚇阻違規行為,落實保障大眾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