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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人健康把關,我輻射標準趨嚴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8-15
  • 更新時間:104-08-15
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立法院去(103)年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之附帶決議,重新評估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從嚴管制」,以維護國人健康。
該案經安全評估,並參酌食品標準委員會、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等國際組織及先進國家評估訂定放射能污染容許量之標準,經於本(104)年5月及8月共分別召開兩次「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進行審查,並同時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輻射偵測中心,以及台灣兒科醫學會等專家學者列席參加。
審查結果,將全面嚴修放射能污染之容許量標準(如銫134及137之總和由現行370貝克/公斤,加嚴調整至10-100貝克/公斤) ,該標準草案刻正進行行政程序簽核中,將於近期辦理預告收集各界意見。
對於媒體報導本案是為解禁預做準備乙事,衛福部再次強調,是否部份解除福島以外四縣之食品輸入管制,目前仍在評估中,各種收集民意調查之結果,皆只作為政策評估之參考,一切會以國人食品安全為最重要的考量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