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藥署公布目前各縣市最新抽驗進度(6)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4-06-01
  • 更新時間:104-06-01
有關日前發生茶飲產品農藥殘留事件,食藥署為確保消費者飲用安全,啟動「市售連鎖手搖飲料業者稽查專案」,持續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進行稽查與抽驗,截至104年6月1日11時止統計各縣市針對轄內市售手搖飲料業、餐飲業、超市及中藥行等販售之茶葉及花茶原料產品,共抽驗908件,完成檢驗811件,其中68件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其餘仍檢驗中,不合格率為8.34%。本日經南投縣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共新增4件不合格產品,目前不合格下架產品清單共69件(含業者自主通報1件)。另更正104年5月26日新聞稿公布原清單第29項「鐵觀音」,經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確認該產品係103年7月3日前製造,檢驗農藥殘留結果與當時法規標準相符,爰從清單剃除;另經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回報後更正第56項品名為「紅茶」,詳如附件。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倘茶葉檢出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販賣、輸出入含有農藥超標之不合格原料或產品,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復依食安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轄衛生局,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