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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變不法藥物,檢驗無所遁形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4-05-20
  • 更新時間:104-05-20
標題 百變不法藥物,檢驗無所遁形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統計103年度受理各地方衛生局、司法、檢、警、調機關及關務署等單位送驗疑涉非法摻加西藥成分之檢體共計1,400件,其中檢出西藥成分者為359件(占25.6%);而104年第1季共受理108件檢體,其中有檢出西藥成分者為18件(占16.7%) (如圖一),上述非法產品均已請原送驗單位依法處辦。
103年度及104年第1季檢出摻加西藥成分之產品中,檢出具壯陽功效者達58.4%,次之為具減肥功效者21.8% (如圖二)。此類不法產品有36.9%於產品中添加不止1種成分。其中,103年度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送驗之「?斯葆OB蛋白?囊」(共計18件)及「?斯葆??藤?果?囊」(共計16件)屢屢檢出非法功效成分,其送驗檢體之包裝及標示略有差異,但連包裝、標示及批號均相同之檢體,其檢驗結果卻不一定一樣,最多同時發現含有5種成分,104年度更有1件「?斯葆??藤?果?囊」產品檢出8種成分。
檢出摻有非法西藥成分之產品,涉違反藥事法。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83條,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肖商人為了讓產品有顯著療效,會擅自添加非法西藥成分,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有效又不傷身,實則不然。食藥署提醒消費者,切勿購買及食用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或誇大療效之產品。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產品。若有使用之需求,應先洽詢醫師或專業人士意見,以免破財又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