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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英國藍茶葉檢出農藥殘留自主通報下架回收乙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4-21
  • 更新時間:104-04-21
依據本署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之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檢驗,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違者依同法第四十八條處新台幣3~300萬罰鍰。
本案係依業者提供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之兩次自主通報,案內產品所屬英國藍(斯托那威有限公司)爰依本法自主送驗之茶葉,其中伯爵紅茶、錫蘭紅茶、大吉嶺紅茶、烏龍茶、阿薩姆紅茶及翡翠綠茶,總計6款均檢出農藥芬普尼,殘留範圍為0.004~0.010 ppm (定量極限0.002 ppm),因不符規定,向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主動通報。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新聞稿隨即通知各縣市衛生局監督96家門市停止作業,相關茶葉產品進行下架回收,並釐清茶葉來源之供應商,同時移請台南地檢署協助偵辦。
本署將持續督導掌握衛生局後續處辦、來源流向追蹤及下架回收狀況,保障國人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