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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各藥局及藥事專業人員,應善盡專業職責,不可以違規販售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1-31
  • 更新時間:102-01-31
媒體報導,黑心藥局無醫師處方轉賣回收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圖利乙案,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業請衛生局確實查明,若其確為違法販售管制藥品,則將依違反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處辦。
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屬醫師處方藥品,藥局須憑醫師開立之處方箋,始得調劑供應,否則可依照藥事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因鎮靜安眠類第四級管制藥品亦屬第四級毒品(合法醫藥使用為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若該藥局非法販售,則另涉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第四級毒品,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該局將持續加強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的稽核管制,並呼籲各藥局及西藥房之專業人員,善盡專業職責,不可以違規販售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民眾如果有焦慮或睡眠障礙的情形,應找專科醫師看病,並依醫師之指示服用藥品,切勿私自到藥局或藥房購買隨意服用,以免花錢又傷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