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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素食加工製品及黃豆干抽驗計畫」執行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01-17
  • 更新時間:103-01-17
國內素食人口眾多,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2年8月啟動「素食加工製品及黃豆干抽驗計畫」,責成各縣市衛生局針對國內素食加工廠進行稽查,並抽驗素食製品及黃豆干進行防腐劑、二氧化硫及皂黃色素之檢測。總計抽樣110件素食加工製品、74件黃豆干,結果1件素食產品檢出防腐劑「苯甲酸3.59g/kg(標準:0.6g/kg)」不符規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令業者將該批違規產品回收,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該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該計畫執行期間為102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主要針對國內77家素食加工廠之產品配方組成、製程、食品添加物、原料庫等進行稽查,並抽驗其素食產品及黃豆干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為高雄市和新素食企業社製造之「和風咖哩捲」產品(照片如附件)。
素食食材可使用之合法食品添加物,應遵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該標準係採「正面表列」,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均應符合表列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如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如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或攙偽、假冒,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市售各類食品之稽查抽驗為各縣市衛生局例行稽查業務及權責,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持續督導縣市衛生局落實稽查,並聯合衛生局進行各類專案稽查檢驗,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保障國人飲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