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發布施行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4-01-30
  • 更新時間:104-01-30
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衛生福利部依據103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之1第6項規定,於104年1月1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4666號令發布施行「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該小組之委員由食品安全、醫學、公共衛生、毒理、風險評估、法律等學者、專家、消保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主要任務包含: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保管、財務狀況及執行運作情形之監督、食安法第56條之1第4項之各項業務補助之審查,及其他食安基金工作事項之監督。

該辦法明定小組之任務、委員聘任、任期、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衛生福利部將依規定聘請各領域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協助及監督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運作,以彰顯本基金之功能,並確保消費者之權益,促進食品安全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