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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食藥署偕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搜索網路販賣疑涉含西藥成分之食品「纖體美人」之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11-16
  • 更新時間:106-05-12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下稱市刑大)據線報發現網路上販售減肥產品,並送驗「纖體美人」檢出含有西藥成分Sibutramine(西布曲明),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 105年11月15日偕同市刑大及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至該等網路賣家住家等處進行搜索,由警方分別於新北市及臺南市扣獲已分裝之減肥膠囊共16,555顆及其他不明香水13瓶、不明藥物67盒,後續由警方調查釐清違規情節。

按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屬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及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呼籲食品販賣業者應恪守相關規定,切勿販售違規產品,如經查獲違規,將依法嚴懲。食藥署亦提醒消費者應購買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食品,勿購買食用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破財傷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