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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5-10-27
  • 更新時間:106-05-11

為與國際規範接軌,提升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行政院會今(27)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指出,本案是為與國際接軌,推動西藥優良運銷規範(GDP),請衛福部積極向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為完善我國西藥運銷管理,保障國人用藥安全,有建立西藥運銷許可制度及實施西藥優良運銷規範的必要,另配合刑法修正沒收的規定,因此擬具「藥事法」第53條之1、第88條、第92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定明經營西藥批發、輸入及輸出之業者,其與採購、儲存、供應產品有關之品質管理及其他運銷作業,應符合西藥優良運銷準則,於取得西藥運銷許可後,始得為之,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分階段實施及訂定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修正條文第53條之1) 
二、配合刑法修正沒收之規定,刪除追徵及抵償等規定,並定明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格,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其估算辦法授權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修正條文第88條) 
三、增訂違反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罰則。(修正條文第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