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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同檢警與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雄勳有限公司」涉嫌改標販售逾期食品案件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5-05-17
  • 更新時間:105-05-17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於近日偕同檢警(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與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至「雄勳有限公司」之辦公室、工廠、倉儲及門市等處進行搜索,查獲逾期產品逾100項,現場封存產品總計約23噸(含檢警扣押數量)。
「雄勳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坦承於103年3月至105年4月間,將逾有效日期之「肉增多調味粉」5批、「蒜精」7批、「迷迭香香料」3批及「豆漿粉」2批,共計475公斤原料產品,經竄改有效日期後販售給下游食品業者。其中「豆漿粉」販售予高雄市「旺來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旺來興公司),其餘3項原料產品皆販售予南投縣「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以下簡稱卜蜂公司)。
經查下游業者「卜蜂公司」使用逾期原料蒜精、肉增多調味料及迷迭香香料,製成「W6預炸蝴蝶翅腿(原味)」、「卜蜂醃漬香酥炸骨腿」、「卜蜂高級火腿1.8 kg」、「卜蜂高級火腿1.8 kg (切片)」、「卜蜂高級火腿1 KG」、「卜蜂高級火腿1KG (切片)」、「燒烤三節翅」、「卜蜂燒烤雞翅600 g」、「卜蜂鹽酥雞700g」及「鹽酥雞丁」等10項產品。公司現場尚在有效日期內之上述涉疑使用逾期原料品項產品總計約1萬1仟公斤,南投縣衛生局已要求業者暫停出貨;另查上述產品主要銷售至大潤發、家樂福及愛買等通路,業者已通知下游廠商下架,南投縣衛生局亦通知各地方衛生局協助監督下架回收。另「旺來興公司」購入之違規豆漿粉現場已全數販售完畢無庫存,業者係進貨後將原包裝(25公斤/箱)自行分裝為每包1公斤販售,對象則為一般散客(「雄勳有限公司」販售改標逾期原料下游廠商所製造之產品與處置如附件一)。
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及販售保存期限內之食品,且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