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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醫院評鑑委員標準化訓練,落實公正與公平原則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5-03-20
  • 更新時間:105-03-20
衛生福利部指出,為健全醫院評鑑制度,自93年起即訂有「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委員遴聘要點」,規範須符合適當的人格特質、技能、學經歷,及一定年限的臨床行政主管或臨床實務經歷…者才具有擔任資格。103年起更大幅革新評鑑委員制度,包括修訂評鑑委員遴聘要點,從萬年無限期的委員制改為4年效期的汰換機制,並擴大推薦重新遴選、引進中生代之評鑑委員約150名,同時修正評鑑委員的訓練流程,強化評鑑委員之評鑑方法與技巧,及精進評鑑基準共識之建立等,來有效提升評鑑委員的適任性,落實公正與公平原則。
儲備評鑑委員來自於醫學會及相關學會等的推薦,並在醫院評鑑之管理、醫療、護理三大領域,與教學醫院評鑑之醫學教育、醫事教育二大領域中,審核符合資格之委員。經審核聘任者,資格有效期為4年,效期中如有具體事例違反規定者,可取消擔任儲備評鑑委員資格。聘任的委員尚須接受並通過「基礎訓練」。基礎訓練包括「核心訓練課程」20小時、「實地訓練課程」8小時及「實地觀摩課程」16-24小時三階段訓練。各階段課程完成後均須進行課後評量與考評,通過後才具備實地訪查資格。另在委員4年效期間,還須遵守「醫院及教學醫院儲備評鑑委員繼續教育實施要點」規定,接受持續性繼續教育訓練,應至少累積32積分,未達積分要求者,可在次年度暫停其委員資格1年。委員在實地訪查前,還必須參與共識會議,建立訪查共識,提升評核的一致性。未參加共識會議的評鑑委員,將不得參與亦不安排其年度出梯行程。
衛生福利部並強調,為增進委員評鑑時的公正與公平性,對於曾擔任受評醫院相關體系職務或具協同經營或策略聯盟關係、或五年內曾任職於受評醫院、現職或三年內曾擔任受評醫院之董監事或顧問、一年內曾至受評醫院進行預評或評鑑相關之指導等的委員,均恪遵「利益迴避原則」不予安排相關醫院的評鑑行程。此外,在實地訪查前均籲請受評醫院,盡量減少各組陪同人員及謝絕各種歡迎或招待方式,盡可能維持院方平常運作並降低干擾或影響。同時如遇到委員於評鑑過程有任何問題,可立即反映處理,以適時解決。或可透過評核表,填寫對委員的評核或意見後寄回,該部將依醫院的回饋意見,進行年度評核分析,了解評鑑委員制度的成效,作為委員適任性及制度修正的參考。依104年度6大評核面向(在評鑑前委員是否瞭解醫院、評鑑能力、溝通能力、輔導能力、評鑑態度與團隊合作)的評核結果顯示,約有94%的委員得到高度肯定。
目前評鑑委員主要來自各層級醫院管理階層與臨床實務的專家,具備豐富的臨床及管理經驗,在實地評鑑時藉由現場查證病人之照護流程,瞭解基層醫療人員的決策,讓評鑑重點由書面資料的佐證轉變為病人安全及照護系統實際面的評估。且能提供切合實務之建議與輔導,並給予臨床人員支持與鼓勵,進而產生同儕交流,對提升國內醫療品質極具效益。而在完整的委員培訓及實地訪查的過程費時且辛苦,委員往往須額外利用公餘休息或假日時間參與訓練、研習或訪查及輔導,須有高度的熱忱、體力及使命感才能達成。因此,對於辛苦協助本部參與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相關作業的委員,本部要深表敬意,亦要籲請各界多予肯定與支持,為提升國家整體的醫療品質來共同把關與努力!
「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委員遴聘要點」詳細內容,公開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MOHW_Upload/doc/%e9%86%ab%e9%99%a2%e8%a9%95%e9%91%91%e5%8f%8a%e6%95%99%e5%ad%b8%e9%86%ab%e9%99%a2%e8%a9%95%e9%91%91%e5%a7%94%e5%93%a1%e9%81%b4%e8%81%98%e8%a6%81%e9%bb%9e_0048214001.docx)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