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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醫療財團法人公益性,醫療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5-03-18
  • 更新時間:105-03-18
近日媒體討論醫療財團法人公益性議題,衛生福利部歡迎各界支持修正醫療法相關條文,強化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性,包括盈餘提撥、財產捐贈、董事會組成等規定皆更符合社會公義。衛福部指出,醫療財團法人是由各界捐助成立,自然是公益性質,要用更完善的制度讓社會大眾信任。

衛福部表示,行政院在104年12月7日、105年2月1日已經二次將醫療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本屆立法委員支持修法。草案重點包括:醫療財團法人收入結餘應優先提升員工待遇及增聘人力,並要求醫療財團法人增設監察人、董事會成員納入員工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以及主動公開捐助章程、財務報告、關係人交易等,以彰顯其公益之本質。透過修法,讓法人自治以及政府監督管理的法令依據更加完善,可以更公開透明,也更有效率。

修法後,醫療財團法人的盈餘將優先用於提升員工待遇、增聘人力、提供職災保障、改善員工執業環境及福利等措施,以有效提升醫事人員的工作士氣及工作效能,營造更完善的醫療環境,使社會大眾獲得更優良的醫療服務;且修法後,醫療財團法人的盈餘提撥計算基準,從「醫療收入結餘」變為「收入結餘」,將「非醫療收入」如美食街、停車場等部分納入,可增加提撥總額。以103年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告資料估計,依現行規定(醫療收入結餘10%),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14億9,474萬元,若依修法後規定(收入結餘10%)計算,則應提撥22億4,079萬元用於提升員工薪資待遇、醫學教育研究、社會服務工作等,相較於現行規定,約可提升50%之提撥金額。

在立法院尚未修法完成前,目前衛福部每年辦理醫療法人輔導訪視,藉以監督並輔導法人董事會及財務運作狀況,並要求醫療財團法人依法申報的財務報告至少需經過三層審查:第一,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二,由該部委請資深會計師、財務管理專家及公益團體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就法人年度財報進行審查,以確實稽核及審議法人財務狀況;第三,上述審查意見併同財務報告全部公開於該部網頁,接受社會大眾監督,落實公開治理精神。

衛福部強調,目前我國58家醫療財團法人,長期提供各地民眾所需的醫療服務,其中包含長庚、馬偕、慈濟、彰基、國泰、奇美、新光、亞東等8家醫學中心,肩負帶動各區域醫療水準、進行重難症醫療照護的使命,獲得各界肯定。透過修法明定規則,使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更加公開、透明,不但能提升員工士氣,也可讓醫院獲得社會各界更多的信任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