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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機關學校福利社與校園午餐、食材及團膳製造業稽查抽驗計畫」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02-26
  • 更新時間:105-02-26
為保障民眾食用各級機關學校福利社之即食食品及國中小學校園午餐之衛生安全與品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將啟動「機關學校福利社與校園午餐、食材及團膳製造業稽查抽驗計畫」,責成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國中、小學校園午餐食材來源及現場衛生環境,並針對轄內各級機關、學校附設福利社供應之散裝即食食品與午餐食材執行抽驗。
本專案重點包含抽驗校園午餐、蔬果與肉品食材及福利社即食食品,檢驗是否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及農藥、動物用藥殘留量相關規定;稽查團膳業及學校廚房之衛生環境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並查核食品業者登錄資料是否正確。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產品抽驗結果不符衛生標準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將依同法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出農藥、動物用藥殘留量不符規定者,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