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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五點(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
建檔日期:
106-01-11
更新時間:
107-05-09
資料來源: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衛部心字第1051702619號_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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