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醫療財團法人適用財團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財產運用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醫療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三項財產運用規定」附件下載 1121662227-令.pdf 醫療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財產運用規定11203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