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11年2月15日以衛部醫字第1111660911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依旨揭標準第3條規定:「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附件下載 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pdf 令(衛部醫字第111166091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