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定「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及「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0-11-02
  • 更新時間:1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