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如附件;第1節 第8點自109年12月1日實施,其他修正項目自110年1月1日實施。
修正「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09-12-10
- 更新時間:109-12-18
修訂「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如附件;第1節 第8點自109年12月1日實施,其他修正項目自110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