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26日止(以送達本部之郵戳為憑)。 二、申請醫院請依所附申請計畫內容與格式,函送申請計畫書一式4份(並附電子檔)至本部憑辦。附件下載 公告109年度醫院整合醫學暨醫療銜接照護試辦計畫申請作業.pdf 公告109年度醫院整合醫學暨醫療銜接照護試辦計畫申請作業.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