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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旅遊史者,於入境日起應進行14日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亦不得出境,並應提供詳實之聯絡資料及配合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09-02-06
更新時間:
109-02-07
附件下載
衛授疾字第109010022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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