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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公告修正驗光人員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發現特定狀況,或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者,應出(填)具「轉介單」之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建檔日期:
107-05-24
更新時間:
107-05-24
資料來源:醫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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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轉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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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轉介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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