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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112年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1-12-20
  • 更新時間:111-12-20
       國人飲食文化多元豐富,排餐及鐵板燒料理屬現場點餐即時烹調型態,廣受一般消費者喜愛。該類餐廳主要供餐品項為牛肉、豬肉等肉品原料,因應我國陸續修訂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與重組肉注脂肉標示等相關規定,及加強餐廳衛生安全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2年鐵板燒暨排餐餐飲業者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餐廳現場環境衛生、標示及抽驗相關產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飲食衛生安全。
 
       本次專案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技術士持證比、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餐飲服務及禮劵定型化契約、保存來源文件等,並重點查核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符合性,另亦針對即食沙拉類食品、現場供應飲品、食用冰塊、麵類製品、調味品、牛(豬)肉及鱈魚原料進行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未依相關規定標示者,將違反食安法第25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28條規定,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