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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加速修法禁止電子煙販賣、使用 保護青少年健康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11-12-19
  • 更新時間:112-08-02

       現行的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管制力度不足,導致產品透過各種偽裝充斥於各大網路平臺。為遏止於網路平臺販賣電子煙的行為,國民健康署以「悅刻」、「鯊克」、「Juul」、「殺小糖果」、「SP2糖果」等關鍵字進行網路平臺監測,並將監測結果轉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查處。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屬藥事法管轄之禁藥,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居間介紹)、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等行為皆有刑責,且得併科罰金。縱使電子煙不含尼古丁,仍屬菸害防制法禁止販賣之菸品形狀物品。國民健康署將持續強化網路監測機制,並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販售電子煙之實體店家及網路賣家。

電子煙深入美國校園與社區  美FDA禁止銷售Juul電子煙

       依據美國ABC新聞(ABC News)於今(111)年12月8日發布之報導1,Juul電子煙以多種口味來吸引青少年使用該產品,一些使用者並因高尼古丁含量的電子煙而成癮,近年更因該產品深入全美國的校園與社區,造成不少的危害。如今,Juul電子煙製造商已面臨逾8,000件訴訟案件,其原告多達1萬人。

       先前製造商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該產品以成人吸菸替代品販售,FDA於今年6月駁回該申請案,依據FDA於今(111)年6月23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該產品尚有基因毒性及溶出潛在有害化學物質之疑慮,並禁止於美國銷售該產品2。同(111)年9月,為處理美國33個州之間的訴訟,製造商同意支付近4.4億美元的和解金。原告方之代表律師團表示,所獲和解金將用於賠償受該產品危害者及其家屬,並提供學校及地方政府執行反電子煙教育計畫所需資金1。

政府推動修法  15縣市陸續訂定自治條例

       為守護國人健康,政府已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修法通過前,國民健康署持續鼓勵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以強化電子煙產品之管制及查緝。截至今年11月底已有15縣市陸續訂定自治條例,包括: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嘉義縣、新北市、苗栗縣、臺北市、臺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及屏東縣,並針對販售電子煙、供應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於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等違法態樣加強查處。

       政府決心全面禁止電子煙,並持續強化稽查違法販售行為,國民健康署呼籲賣家莫心存僥倖,規避查處,並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電子煙,以守護自身及他人的健康。


參考資料:

  1. Juul reaches settlements covering thousands of lawsuits
  2. FDA Denies Authorization to Market JUUL Products (https://www.fda.gov/news-events/press-announcements/fda-denies-authorization-market-juul-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