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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多元措施協助住宿型機構整備,確保住民及工作人員健康安全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1-05-14
  • 更新時間:111-05-14

考量國內COVID-19社區廣泛流行期間,為避免增加醫療負擔,保留醫療量能,為保障住宿型機構住民及工作人員健康安全,依據「因應社區發生COVID-19廣泛流行期間衛生福利機構 (住宿型 )出現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目前住宿型機構住民經指定醫療機構評估,為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以就地隔離安置及集中照護為原則,並請縣市政府協助各機構加強落實確診者與未確診者分區收治及照護,各區域間具適當區隔、採人員動線分流等措施。

疫情期間因住宿型機構工作人員確診或匡列為密切接觸者,至人力不足,本部亦發布「因應 COVID-19 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處置建議」供機構參考,可依群聚事件規模及社區疫情狀況等條件,啟動備援人力、地方政府協助調派外部人力或依據上開建議逕行召回尚於 3 天居家隔離期間,有意願之工作人員提前返回支援照護等機制,協助機構人力整備及調度。

對於實際提供確診者服務之醫療及照顧人員,本部自109年起發布「衛生福利機構照顧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要點」及「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精神復健機構 、精神護理之家及一般護理之家 感染重建與支援津貼及獎勵作業要點」,調用醫療照顧人力進駐集中檢疫所,照顧確診者即有績效獎金。鑒於機構內確診之無症狀或輕症之住民,於就地安置期間照顧之需要,本部刻正函釋111年4月起調用原照顧機構之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及社會工作人員實際照顧確診住民者,一併納入獎勵要點核發對象。

外界關心的防疫物資部分,本部於111年5月6日函知各縣市政府對於轄內有照護或照顧COVID-19 確診者之住宿式機構(如老人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之防疫物資需求,可向各縣市政府申請,如有需求請洽所在地縣市政府。

綜上,政府採多元措施協助住宿型機構加強整備,確保足夠防疫物資及適當人員調度,保障住民及工作人員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