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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針對臺南市某商行員工舉發逾期海鮮食品之檢舉獎金疑義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8-07-19
  • 更新時間:108-07-19

臺南市某商行員工舉發該商行違規販售逾期海鮮食品等情,經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萬元,臺南市政府已依該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並審酌檢舉人對本案查獲之逾期食品違規行為及不法貢獻程度,依罰鍰實收60%比例核發給檢舉人7.2萬元獎金。

食藥署表示民眾如發現有食安疑慮案件,可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或1999服務專線進行檢舉,凡經檢舉確認有不法情事者,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獲得裁處實收金額之20%-50%的檢舉獎金,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法,共同維護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