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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7-04-17
  • 更新時間:107-04-17

衛生福利部為提升鐵路運輸業製售餐盒之衛生安全並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107417日公告訂定「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規定鐵路運輸業自設(附設)廚房或其委外產製餐盒之食品業,規模為辦有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導入預防性之食品安全管理概念,強化對食品安全的重視。

本項規定自10811日生效後,未依規定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之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表示,依據交通部鐵路管理局(下稱台鐵)資料台鐵全台目前5車站設有廚房包括臺北車站臺北鐵路餐廳基隆七堵站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臺中車站臺中鐵路餐廳高雄車站高雄鐵路餐廳花蓮車站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花蓮分部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資料表示,高速鐵路之餐盒食品全線委外由高雄空廚股份有限公司產製。本次公告要求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者確實建立並運作HACCP,管制餐飲在製程中物理性生物性及化學性危害,提供消費者旅途中衛生安全的飲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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