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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良好衛生作業及產品標示,確保素食者之消費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3-26
  • 更新時間:97-03-26
宣稱是素食產品結果卻檢驗出動物性成分,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造成之結果,則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市售素食品品質調查是衛生署年度計畫,每年都會進行,衛生署將持續確實督導各縣市衛生局做好把關之工作,衛生署並呼籲製造業者,應確實落實衛生良好作業規範(GHP),並做好產品標示,以提供消費者選擇之機會,確保純素食者之消費權益。

衛生署針對市售素食品摻葷情形連續四年(93~96年)品質調查結果顯示,不符規定情形,從93年25.2%(40/159)下降至96年13.9%(5/36),顯見素食摻葷情形已大幅改善,96年五件摻葷之素食,全部是散裝品,至於包裝完整標示清楚的包裝素食品,則全數合格,衛生署呼籲民眾多選擇包裝與標示完整產品。

96年度違規摻葷素食品,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抽驗顯示有三家業者重複被檢出,且經該局發布新聞,並移送相關衛生局,衛生署已要求各該業者之轄區衛生局,依法進行處分與輔導。經分析,常見被驗出摻葷素食品,並非真的加入肉類,而是由於製造流程品管不嚴導致,例如:製造機器製造葷食後未清洗乾淨、原料挑選不慎(使用動物膠、明膠、吉利丁)。衛生署建議素食者,購買包裝標示完整的素食品,可減低素食品摻葷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