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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呼籲民眾不要購買及服用未經核准販售之減肥藥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3-14
  • 更新時間:97-03-14
加拿大衛生部於2008年3月11日提醒民眾切勿自行使用單獨含Ephedra或Ephedrine,或同時含Ephedra或Ephedrine與咖啡因等刺激成分製品,做為減肥用途,否則可能導致頭昏眼花、頭痛、焦慮、緊張、腸胃不適、心跳加速、失眠、臉部朝紅、盜汗、高血壓、甚至中風、心臟病發作或死亡等嚴重不良反應。
健康飲食,規律運動不僅能保持身心健康也同時能保有窈窕身材,衛生署並未核准含Ephedra或Ephedrine成分藥品做為控制體重之效能,同時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為了快速除去身上的贅肉而貿然使用未經核准或來路不明之減肥產品,而導致嚴重不良後果。此類產品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倘有非法販售情形,依同法第82條之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之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