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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再次呼籲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應選擇有標示完整之產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3-05
  • 更新時間:97-03-05
衛生署於96年度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建立政府與民間聯合監督機制,針對標示具有「美白、治疤、除痘」的化粧品,進行調查測試,瞭解是否有違法?加抗生素及類固醇等情形,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為全面打擊黑心不法化粧品,衛生署與消基會合作之計畫,所抽購「倍嘉企業有限公司」所販售之「EVALENE艾克妮植物血清精華」化粧品,經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出違法添加抗生素(Clindamycin Hydrochloride)西藥成分,依藥事法規定為涉偽、禁藥刑事案件,衛生署業已全案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衛生署復於97年1月24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與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台中市衛生局等單位進行查緝,在台北市等處地點搜索,查獲:「EVALENE艾克妮植物血清精華」化粧品,將依藥事法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衛生署並隨即通知轄區衛生局督責廠商將該產品下架,以確保民眾使用安全。
衛生署表示,抗生素屬處方藥,需在醫師診斷處方下適量使用,外用抗生素會抑制細菌,反而引起黴菌大量繁殖,另外也會產生皮膚過敏等現象。
衛生署重申,依藥事法第八十二條,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法第八十三條,明知偽藥或禁藥者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署強烈譴責利慾薰心業者,為牟利而罔顧大眾安全健康,除持續加強抽驗市售化粧品,並已指示各縣市衛生局加速查緝及移送時效外,並商請法務部及警政署協助追溯上游西藥原料供應者,並呼籲消費者勿購買及使用該產品。
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外,同時亦鼓勵民眾協助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並再次呼籲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應選擇有標示完整之產品,(包括:品名、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須登載,一般化粧品則無須登載)、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注意事項、製造廠名稱廠址或進口商名稱地址等事項),並應切實依照說明書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使用,以避免副作用發生。(衛生署核准之字號分別為國產者「衛署粧製字第000000號」;輸入者「衛署粧輸字第000000號」,於衛生署網站中可查詢,網址:http://203.65.100.151/DO8180.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