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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醫囑 問藥師 藥品不過期 用藥安全有保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4-29
  • 更新時間:97-04-29
過期藥品之處理為整體用藥安全極為重要之一環,經查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分為下列二種:一般廢棄物係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又分為(一)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如注射針頭、血液透析病人使用之拋棄式導管等。及(二)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針對家中已過期或變質之藥物,因非屬有害之事業廢棄物,故目前家中廢棄藥品均依一般之廢棄物予以處理。
根據本署93年至94年推動「社區認養藥事服務」執行居家訪視結果發現,民眾普遍具有儲存剩餘藥品的習慣,本署再次呼籲民眾於就醫後所攜回的藥物,必須遵照醫師指示按時服用,以確保藥到病除;若不遵照醫師指示服用,除無法達到藥療效果外,更易造成家中藥物囤積、造成藥物及健保資源之浪費。家中如有過期或變質之藥品,除社區藥局及原就診之醫院局可進行廢棄藥品之處理外,民眾亦可依一般廢棄物處理方式予以處理。
為降低民眾之家庭用藥風險,有效提升民眾用藥安全,本署已分別於全省373家社區藥局設立「家庭用藥總檢查站」,亦結合當地相關資源,於民眾聚會活動時(如村里民會議)進行藥品檢查及用藥安全宣導,並協助民眾處理家中過期或變質之藥品。
未來本署仍將持續宣導正確用藥觀念,教育民眾於就醫後所攜回的藥物,必須遵照醫師指示按時服用,以減少藥物之浪費,同時結合社區藥局藥師,進行藥品檢查及用藥安全之宣導,教育民眾養成良好之藥品使用與儲放習慣及閱讀藥品之重要資訊(如藥品之有效期限等)。使社區之藥局成為民眾用藥最好顧問,期望透過醫藥專業合作,提升民眾正確用藥觀念,減少藥物浪費,珍惜健保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