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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再次呼籲全國民眾使用避孕藥或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切勿自行購用以防不良反應發生,同時歡迎民眾檢舉擅自販售處方藥者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4-28
  • 更新時間:97-04-28
為了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衛生署呼籲使用荷爾蒙類藥品避孕可能增加栓塞及血栓疾病之風險,避孕中婦女應經醫師診斷後,依個別病患情形處方給藥,用藥期間亦須作詳細觀察。
婦女使用荷爾蒙類藥品作為避孕時,需注意如有血栓、栓塞及其他血管疾病、高血壓、肝臟贅瘤、生殖器官癌症及乳癌、有先兆之偏頭痛、黃褐斑之婦女不宜使用。醫師處方該類藥品時需注意病患是否相關上述疾病史,並應小心偵測其可能發生栓塞、血栓及其它血管疾病之不良反應。衛生署亦同時函知所有相關醫療院所,提醒醫療人員注意。
衛生署再次呼籲婦女及全國民眾,避孕藥及所有處方藥均應經醫師處方使用,甚至購買指示用藥亦應經醫師或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以確保用藥安全,切勿自行購買使用。衛生署強調非經醫師處方,自行使用藥品而發生藥害,將無法獲得藥害救濟。衛生署並歡迎民眾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無處方箋卻擅自販售處方藥者。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