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署提醒民眾,藥品的保存必須放在小朋友無法拿取的地方,以免發生誤食情形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6-09
  • 更新時間:97-06-09
今(9)日報載一則女童誤將阿嬤的阿斯匹林等藥物當糖果吃,發生藥物中毒引發肝腎衰竭而宣告不治的報導,衛生署特別提醒民眾,藥品的保存必須與一般用品明顯區隔存放,若家中有小朋友,也必須避免放在小朋友可拿取的地方,以防止誤食的情形再次發生。
衛生署強調,ㄧ般家庭用藥使用後應放置原有的包裝內,如果藥瓶開封後無法於短時間內使用完,應注意藥品正確保存方式,藥品的保存有3項原則:避光、避濕、避熱,一般製劑可放置在室溫陰涼之處,且必須避免小孩可直接取得,如有特別註明需要冷藏保存的藥品,放在冰箱必須和食物分開保存。如果藥品超過保存期限,絕大多數藥品的藥效可能會打折扣或失去藥性,甚至產生毒性,因此,超過保存期限的藥品則應予以丟棄,不再繼續使用。
衛生署提醒,民眾在拿到藥品時可向藥師確認5項資訊:包括確認所服用藥品、藥品作用、藥品的使用方法、要使用多久、有沒有應該要注意的事情,透過用藥資訊的確認,可養成民眾正確用藥觀念,並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的能力。目前台灣有2萬多名藥師,7千多家社區藥局,民眾若有用藥疑問,都可以就近詢問社區藥局藥師,讓社區藥局成為守護民眾健康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