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衛生署為推動藥物風險管理,提升藥事人員對於藥物不良反應、健康食品之非預期反應與藥害救濟制度的瞭解與運作,特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以下簡稱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藥物安全相關之教育訓練。藥害救濟基金會與「花蓮縣藥師公會」、「臺南署立胸腔病院」合作,於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與醫院教育訓練研習會中納入「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及藥害救濟制度」課程,分別於97年6月15日與97年6月21日針對藥事人員及醫療人員進行藥物安全監視之教育訓練與宣導,廣獲好評,與會者超過200人。
衛生署希望藉由醫療專業人員對於藥物安全監視之積極態度,進而與政府合作加強藥物風險管理政策之執行。未來衛生署亦將強化民眾對於藥物風險管理之教育訓練。衛生署隨時監視國內、國外藥物安全訊息,且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亦均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另外衛生署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品而受害者獲得及時之救濟,自87年起建立藥害救濟制度,倘民眾疑似因正當使用合法藥品而導致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可透過藥害救濟基金會向衛生署申請藥害救濟,經衛生署審議後,受害者確實因正當使用合法藥品所致之不良反應,均可獲得藥害救濟給付,若有任何藥害救濟相關問題均可洽詢衛生署委託機構藥害救濟基金會,電話:02-23587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