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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為加強救護車服務品質與管理,由衛生署結合內政部消防署及縣市衛生局,所組成中央與地方之聯合稽查小組,於11月30日同時分北、中、高屏三地區(選定新北市、台中市、屏東縣)對救護車展開抽檢業務。本次抽檢乃採不預先告知受檢單位方式進行,針對民間救護車機構進行實地訪視、另至醫院急診門口採救護車動態抽檢,檢查重點包括救護車之各種裝備、清潔消毒、出勤狀況、救護紀錄、人員資格及救護車內明顯處有否張貼收費標準等項目。
本次聯合稽查小組成員除新北市、台中市、屏東縣衛生局代表外,也邀請鄰近縣市衛生局之代表參與,總計抽檢10個單位:4家民間救護車機構、4家醫院及2家消防局分隊,抽檢結果大部分皆符合相關規定,但仍有部分事項仍需請衛生局加強督導改善,如新北市:救護技術員未隨身攜帶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救護紀錄表內容填列不完整、救護車部分裝備不足。屏東縣:未有定期救護車清潔與消毒紀錄、未於救護車內明顯處張貼收費標準、救護紀錄表內容填列不完整、救護車部分裝備不足等缺失。
衛生署均已責請新北市與屏東縣衛生局督促上述單位限期改善,並將擇期複檢,期透過本次之不預先告知之抽檢過程,能主動發掘問題,積極改善。該署目前亦已將救護車相關資訊,公布於該署網站,供民眾查詢,讓資訊公開化。而未來聯合稽查小組仍將不定時、不預警進行不同縣市之抽檢,以提升救護車之服務品質,落實救護車之管理,保障病人和家屬之送醫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