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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為保障大眾食品消費權益,自9月16日零時起倘於架上查獲「全統香豬油」或「24項豬油產品」違規產品,或使用該等違規油品製造相關產品,將依法裁處6-5000萬罰鍰。
自昨日(9/16)起展開市售油品及其相關製品全面擴大稽查作業,截至103年9月21日上午10時止,共出動1,978人次,總計稽查夜市、攤販、供飲食場所及販賣場所等計5,748家次,未發現販售問題產品流通市面。除全面稽查外,違規產品下架封存回收量為464.6公噸,並銷毀違規產品總計102.5公噸。
各縣市衛生局積極輔導使用到相關油品之食品業者,重新使用合格油品製造相關產品,儘快恢復正常營運;各縣市衛生局並陸續回報各業者使用非問題油品,陸續製造產品,重新上架之情形。截至9月21日上午10時止,重新上架之產品共124件,清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