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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7日止,請申請醫院依說明書規定格式撰寫計畫書,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初審後,於114年2月12日前層轉本部辦理後續事宜。

二、計畫執行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若非113年獎補助醫院則自核定日起)。

三、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之公告訊息。

 

相關檔案

  1. 114年度提升急重症及加護病房轉診品質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公告
  2. 衛部醫字第1131671961號公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