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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衛生福利部巧立名目編列「醫師不開業獎金」案回應說明

  • 資料來源:人事處
  • 建檔日期:102-10-17
  • 更新時間:108-03-18

「醫師不開業獎金」非僅單純鼓勵醫師不開業或兼業,專心從事衛生行政工作之獎勵性質,而是更具積極延攬醫療機關醫師人才,健全醫療保健政策核心價值 

本部及所屬機關編列「醫師不開業獎金」係依據行政院函頒之「衛生醫療機關醫師不開業獎金支給表」,按具有醫師資格者所敘職等、級別予以編列(每人每月支領額度自20,700元至50,000元)。 

查醫師不開業獎金之發給,係行政院為顧及衛生行政機關延攬醫師負責規劃、推展醫療保健及防疫業務之需要,並縮短具有醫師資格人員服務於衛生行政機關與服務於公立醫院臨床業務兩者待遇之差距(按:服務於公立醫院醫師得視該醫院每月實際營運績效及個人工作績效,按月發給醫療獎勵金),以鼓勵醫師願意從事基層及衛生行政工作。醫師不開業獎金支給之意旨,並非僅要求醫師不得在外開業及兼業,或單純考量其不開業或兼業而給與之獎勵,主要係延攬醫師人才,借重其專業知能與經驗,協助規劃及研訂衛生保健政策,並實際從事醫療、保健、防疫等有關之衛生行政工作之重要功能。